7月25日,歌手汪蘇瀧工作室通過官方對接號@SilenceRadio0917發表聲明,表示收回歌曲《年輪》的授權,暫不授權該作品做任何演唱。
事件的起因源于7月22日,一位網紅在直播演唱《年輪》時,面對網友要求標注原唱的提醒,強硬表示:“《年輪》原唱只有張碧晨,汪蘇瀧僅是創作者”。此后,QQ音樂平臺一度移除了張碧晨版《年輪》的“原唱”標識,僅標注為“演唱者”,而汪蘇瀧版本仍保留“原唱”標簽,引發了雙方歌迷的激烈爭論。
7月25日,張碧晨工作室發表聲明,表示值《年輪》發行十周年之際,與作品好好告別,同時維護歌手作為該作品唯一原唱的合法權益。張碧晨方從時間線上梳理,2015年6月15日,《年輪》作為電視劇《花千骨》插曲率先上線。2015年6月30日,男聲版本以單曲形式上架音樂平臺。2015年7月16日,兩版音源被共同收錄至《花千骨電視劇原聲帶》專輯。聲明同時表示,“根據我國《著作權法》及行業通行慣例,‘原唱’指首次公開發行或表演該作品的歌手。”
記者查閱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,其中對“原唱”并無具體解釋。與此同時,汪蘇瀧作為《年輪》的詞曲創作者,擁有《年輪》的復制權、發行權、表演權等核心著作權。法律相關專業人士表示,從《著作權法》的角度來看,“原唱”并非法律概念,而是行業或公眾認知中的習慣表述。法律上,歌手作為表演者對其演唱的版本享有表演者權,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、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權利。但表演者權的行使需以“合法授權”為前提——若演唱行為獲得詞曲著作權人的許可,則表演者的使用合法;若未經授權演唱,則可能侵犯著作權人的復制權、表演權等。